“略”字《说文解字》原文及白话文解释
經略土地也。从田各聲。烏約切
(略)經略土地也。昭七年左傳:芋尹無宇曰:天子經略。諸侯正封,古之制也。杜注:經營天下,略有四海,故曰經略。正封,封疆有定分也。禹貢曰:嵎夷旣略。凡經界曰略。左傳曰:吾將略地。又曰:略基阯。引申之,規取其地亦曰略地。几舉其要而用功少皆曰略。略者對詳而言。从田各聲。离約切。古音在五部。
略,管理侵占的土地。字形采用“田”作边旁,采用“各”作声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