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取”字《说文解字》原文及白话文解释
捕取也。从又从耳。《周禮》:“獲者取左耳。”《司馬法》曰:“載獻聝。”聝者,耳也。七庾切
(取)捕取也。幸部曰。執、捕罪人也。从又耳。七庾切。四部。周禮。獲者取左耳。大司馬職。司馬法曰。載獻聝。聝者、耳也。偁周禮、又偁司馬法釋之。以說從耳之意。
取,捕杀。字形采用“又、耳”会义。《周礼》上说:“获胜者割下敌人的左耳。”《司马法》上说:“载献聝。”聝,就是耳朵。